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增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调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增事项。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公平、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五届四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