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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8日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韩润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名,代表股份431,045,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60%。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385,251,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名,代表股份45,793,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股份46,521,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99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5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弃权7,03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47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8526%;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7,03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1276%。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7,09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28%;反对33,954,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6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0134%;反对33,954,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98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384,523,746股。表决结果: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62,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2%;反对30,98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4014%;反对30,98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59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3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5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下四名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进行了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6.1、选举王旭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0,95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43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85%。

16.2、选举姜广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0,95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43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85%。

16.3、选举杨宁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0,95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43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85%。

16.4、选举韩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0,95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43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85%。

1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下三名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进行了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7.1、选举韩世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0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49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5%。

17.2、选举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0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49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5%。

17.3、选举邬爱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0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49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5%。

1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下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分别进行了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8.1、选举朱宏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0,98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45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68%。

18.2、选举朱泽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0,84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31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592%。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李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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