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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9年1-6月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四届二十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汇总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汪建成 刘红霞

2019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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