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2022年5月修订)
鉴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非独立董事人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 | 修改后 | 备注 |
原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现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 现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 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