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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婵女士的辞职报告,李婵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李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李婵女士任职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补选陈晓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晓娜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欧其诺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部助理、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部助理,深圳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贸易部助理、期货交易员。现任公司运营管理经理。陈晓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晓娜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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