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20年12月7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20年12月9日提交封卷材料,2020年12月30日领取《关于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号)。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拟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陈链武、梁家堂,现拟变更为李朝鸿、夏红胜。变更事由:发行人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发行人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承诺:
1、本所及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所及本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链武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家堂 | |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