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拥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营业期限:2012年3月6 日至 2112年3月5日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最近一年(2019年度)业务信息
总收入 | 人民币14.9亿 |
审计业务收入 | 人民币13.35亿 |
证券业务收入 | 人民币4.51亿 |
审计公司家数 | 超过10,000家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65家(含H股) |
行业分布 |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
审计收费 | 人民币4.51亿 |
涉及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4家 |
合伙人数量 | 112人 |
注册会计师数量 | 1,178人 |
从业人员数量 | 4,134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注:鉴于公司2020年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变化,根据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表格中“涉及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按照公司拟变更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2)”进行了统计,公司已提交了行业分类变更申请,目前分类调整结果尚未公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近三年,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执业资质 |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 证券服务业务从业年限 |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朝鸿 | 注册会计师 | 是 | 21年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夏红胜 | 注册会计师 | 是 | 16年 |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 刘仁勇 | 注册会计师 | 是 | 18年 |
(2)项目相关人员从业经验
姓名 | 从业经验 |
李朝鸿 | 李朝鸿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审计理论知识,1998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7-2019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夏红胜 | 夏红胜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审计理论知识,2004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10多年,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7-2019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刘仁勇 | 刘仁勇2004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10多年,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7-2019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0万元。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19年度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服务1年,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公司已允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陈述意见;
7、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