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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业务发展需要, 台山威利邦的控股股东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拟向其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考虑,公司放弃本次对台山威利邦的同比例增资权。宏瑞泽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宏瑞泽实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对应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7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在射洪市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氢氧化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首期建设年产2万吨氢氧化锂项目于年内开工建设,首期建设投资额为人民币8.5亿元。公司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在本协议项下,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公司提供相应的财政金融支持和政策、要素及建设用地保障等其他支持服务,公司权利义务全部由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概括承继。《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氢氧化锂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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