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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威华股份”)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28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及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出售其纤维板业务的控股权,其中向宏瑞泽实业出售其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利邦”)各55%股权,向盛屯集团出售其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威利邦”)55%股权,由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以现金方式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本公司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本公司合法实际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该标的资产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享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本公司承诺该等情形将保持或持续至标的资产交割过户至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之日; 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享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 本公司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该等情形保持或持续至标的资产交割过户至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之日;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刑事
处罚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公开披露的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人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为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威华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威华股份拥有
权益的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威华股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①受到刑事处罚;②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已公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或曾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实
际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正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本公司/本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本人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本公司/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威华股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规范并减少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关联交易的承诺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威华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除威华股份之外的其他企业与威华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威华股份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威华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威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除威华股份之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威华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除威华股份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与威华股份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威华股份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本人作为威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威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营等相关方式,下同)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华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之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华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如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威华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
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威华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威华股份,以避免与威华股份及其 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威华股份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威华股份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威华股份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威华股份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将采取停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威华股份、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维护威华股份的利益,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本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威华股份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次交易前,威华股份一直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威华股份的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威华股份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作为威华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威华股份的独立性,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威华股份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及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营等相关方式,下同)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华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之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威华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如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威华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威华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威华股份,以避免与威华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威华股份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威华股份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威华股份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威华股份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停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威华股份、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维护威华股份的利益,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威华股份造成的损失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标的公司股东义务;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威华股份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威华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威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除威华股份之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威华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除威华股份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与威华股份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威华股份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本公司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的资金(以下简称“收购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威华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威华股份为本公司收购资金融资(如有)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本次收购资金导致的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支付收购资金及持有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股权的安排; 本公司的收购资金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以公开、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200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筹集收购资金,本公司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及时到位。
标的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
及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本公司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出具的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其他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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