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加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注册资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以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有利于增强南京奥特佳的资本实力,改善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综合业务规模和能力。本次实施债转股增资后,南京奥特佳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增资5亿元事项。
独立董事:冯科 付少军 许志勇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