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后,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