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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91号)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35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91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35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开展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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