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调整公司与江铜铅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与江铜铅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材料。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变化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是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 健、王咏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