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股东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91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91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王信恩 |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8日 | ||||||||
股票简称 | 恒邦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3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 A股 | 0 | 0.00 | ||||||
王信恩 | A股 | 910.40 | 1.00 | ||||||
合 计 | 910.4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34.6706 | 8.166 | 7434.6706 | 8.166 | ||||
王信恩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90.5500 | 4.603 | 3280.1500 | 3.603 | ||||
王家好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2.5000 | 1.310 | 1192.5000 | 1.31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17.7206 | 14.079 | 11907.3206 | 13.07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17.7206 | 14.079 | 11907.3206 | 13.07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计划自7月3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无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