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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滕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滕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对象进行调整,滕伟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滕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公司与滕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一、关于《终止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年4月12日,公司与滕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2020年7月30日,公司与滕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对上述已签署的原协议予以终止。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滕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滕伟

乙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1.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战略合作协议》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2.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后,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3.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对《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4.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不得依据《战略合作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滕伟签署的《终止协议》,我们认为,《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滕伟签署《终止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滕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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