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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业务调整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94,468,99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92,334,310元。
2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设计;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Ⅱ、Ⅱ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Ⅱ、Ⅱ、Ⅱ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设计;Ⅱ、Ⅱ类射线装置生产;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92,334,310股,
3,294,468,990股,全部为普通股。全部为普通股。
4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 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 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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