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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在智能家居领域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橙网络”)增资的方式对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华橙网络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由激励对象直接或通过持股平台间接的方式向华橙网络共计增资25,243,400.06元(增加注册资本7,163,033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为调整部分激励对象对华橙网络的持股形式,公司拟将赵宇宁、朱建堂、李智杰、许志成、吴坚、宋轲、徐巧芬等董事、高管通过宁波华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煜”)间接持有的华橙网络合计302,260元出资额,按照历史上取得该出资额时的价格218,745.56元,同步平移转让至上述董事、高管直接持有。公司董事会同意宁波华煜本次向上述董事、高管转让华橙网络股权的决策,并放弃相关优先认缴权及优先购买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橙网络的股权比例由51.00%变更为44.61%,华橙网络仍属于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该事项涉及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以及公司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持股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构成关联交易。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赵宇宁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消科技”)的另一股东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0%华消科技股权分别转让给华消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及自然人朱建堂、王锋,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400万元。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主体涉及陈爱玲女士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建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4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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