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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整体业务结构,集中优势资源提升经营实力,降低运营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2、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

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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