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〇五条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2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