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刘明先生、宋轲先生为高级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简历
1、刘明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入职公司,最近5年历任公司研发中心硬件平台开发部总监、研发中心前端产品线总经理、研发中心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研发中心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8,1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宋轲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T中心总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流程IT中心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