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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发出,于2020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在2020年8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傅利泉先生、吴军先生、张兴明先生、朱江明先生、陈爱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傅利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吴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兴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朱江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陈爱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候选人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在2020年8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华勇先生、刘翰林先生、张玉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杨华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刘翰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玉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25万元人民币/年/人(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已离职等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4,822,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傅利泉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为公司主要创始人,历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2018年被安防协会续聘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先后荣获“致敬改革开放40年·中国安防卓越人物奖“、“十大风云浙商”、“浙江省劳动模范”、“改革开放四十年浙江工业创新发展四十人”、“工信经济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营者”、“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时代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平安中国、匠心铸盾”杰出贡献奖、全球安防贡献奖、安防十大领军人物和福布斯上市公司最佳CEO等殊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3,868,98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250,88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兴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最近5年历任公司副总裁、研发中心总经理、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执行总裁

兼研发中心总裁、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兴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42,89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摩托罗拉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运营总监、总经理、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荣获杭州市2003-2004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577,49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爱玲女士,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爱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1,262,813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配偶。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华勇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流体传动与控制领域专家,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流体传动及控制分会名誉主任,《生物设计与制造(英文)》期刊、《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A辑》、《工程设计学报》主编。200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2年获第三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3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0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05年获人事部“全国优秀博士后”称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7年、2012年分别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008年入选浙江省特级专家,2012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13年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017年5月获全国创新争先奖状;2018年1月当选浙江省政协常委、全国政协委员;2018年获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1);2019年获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科技创新大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翰林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电子分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兼学部委员、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应用创

新研究中心主任等职,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翰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玉利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研究生毕业。曾任南开大学企业管理系主任、MBA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创新创业协同促进中心主任、天津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研究基地”主任、《管理学季刊》联席主编。目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商管理)委员、教育部科技委管理学部委员、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工作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学科评议组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等职,以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013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玉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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