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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已离职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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