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30日发出,于2019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已离职激励对象因被辞退、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