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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3,926.6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目前,该案件暂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未经审计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的权利及义务,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应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安妮特种涂布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妮”)就与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的合同纠纷于2021年3月1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2、2022年3月,湖南安妮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4298号】,裁决天意影视向湖南安妮支付电视剧《决胜法庭》买断费用6,407.60万元;违约金85.14万元,以及仲裁费用48.15万元,合计6,540.89万元。

3、上述裁决书作出之日后,天意影视尚未支付任何款项。为维护公司的合

法权益,公司委托律师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强制措施。案件二:

1、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安妮就与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影视”)的合同纠纷于2021年3月1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2、2022年3月,湖南安妮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4297号】,裁决向日葵影视向湖南安妮支付电视剧《一步登天》买断费用7,225.00万元;违约金109.28万元,以及仲裁费用51.43万元,合计7,385.71万元。

3、上述裁决书作出之日后,向日葵影视尚未支付任何款项。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委托律师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4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决定立案执行强制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和2022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

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天意影视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申请事项如下:

1、请求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4298号仲裁裁决书;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案件二:

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向日葵影视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申请事项如下:

1、请求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4297号仲裁裁决书;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审理情况而确定。

2、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的权利及义务,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应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3、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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