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张杰先生、黄清华女士、何少平先生、许志强先生、江曙晖女士、刘晓海先生、郭小东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江曙晖女士、刘晓海先生、郭小东先生)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7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 刘世平 | 刘晓海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