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赖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赖宏飞先生的学历、任职资格、职业经历、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认为赖宏飞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146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赖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瑮蛟) (徐小伍) (姜春波)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