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水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徐小伍) (姜春波)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