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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

1、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李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经审阅李丹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上述事项中辞职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推荐李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

1、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公司变更2020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

2、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拟聘任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事项,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衍珩、于福、赵岩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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