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变更董事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撤回张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推荐,并推荐陶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次变更董事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经审阅陶晖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上述事项中辞职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陶晖先生、安威女士、金勇俊先生、张海兰女士、袁泉先生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陶晖先生、安威女士、金勇俊先生、张海兰女士、袁泉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聘任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陶晖先生、安威女士、金勇俊先生、张海兰女士、袁泉先生均具备担任各自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事前确认认可。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方案薪酬构成、绩效考核标准与发放条件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上事项,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衍珩、于福、赵岩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