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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李峻、朱培风
联系电话0551-62207307、0551-6220723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 目内 容
发行人名称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0
注册资本232,308.4333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刘庆峰
实际控制人刘庆峰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江涛
联系电话0551-6533188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1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年报公告时间2023年4月20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存在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具体情况及变更理由如下:

2022年12月,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原指派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李辉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国元证券委派朱培风先生接替李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掌握发行人经营行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配合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将科大讯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保荐机构不存在对科大讯飞的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科大讯飞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峻 朱培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和付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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