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1-09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权益种类: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2,264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432.0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0,052.53万股的1.0572%。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份)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 | 段大为 | 董事、副总裁 | 20 | 0.82% | 0.0087% |
杜 兰 | 副总裁 | 10 | 0.41% | 0.0043% | |
汪 明 | 财务总监 | 7 | 0.29% | 0.0030% | |
公司其他2,261名核心骨干 | 2,395.02 | 98.48% | 1.0411% | ||
合计 | 2,432.02 | 100.00% | 1.0572% |
4、授予价格: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48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6、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议案》。因11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11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64人调整为2,25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总额不变。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向2,253名激励对象授予2,432.0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和调整”。由于汪理、牛鑫、周义鹏、张亮、刘晓飞、刘扬、刘君、徐东阳共8名原激励对象离职、牛杰杰、张贺泽、姚怡斌共3名原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11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将相关股份分配给原激励对象名单内除董监高以外的其他相关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264人相应地调整为2,25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总额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由于汪理、牛鑫、周义鹏、张亮、刘晓飞、刘扬、刘君、徐东阳共8名原激励对象离职、牛杰杰、张贺泽、姚怡斌共3名原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11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将相关股份分配给原激励对象名单内除董监高以外的其他相关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264人相应地调整为2,253人,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人员类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份)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 | 段大为 | 董事、副总裁 | 20 | 0.82% | 0.0087% |
杜 兰 | 副总裁 | 10 | 0.41% | 0.0043% | |
汪 明 | 财务总监 | 7 | 0.29% | 0.0030% | |
公司其他2,250名核心骨干 | 2,395.02 | 98.48% | 1.0411% | ||
合计 | 2,432.02 | 100.00% | 1.0572% |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