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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9

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前,人工智能作为IT产业的战略性方向和重大机遇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同。通过实施与产业竞争激烈程度相匹配的股权激励,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有助于提高优秀人才的薪酬竞争力、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综上分析,公司本次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赵旭东、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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