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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包装: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09,500万元, 该担保总额均为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的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73.51万元,占公司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7%。除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担保外,2019年公司上半年没有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2019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肖 虹 陈守德 苏伟斌

日期: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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