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9-062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财会[2019]8号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于2019年6月10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 “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主要内容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2019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