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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5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该文件要求修订财务报表格式。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已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19年4月30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列报项目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6、将利润表中“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收到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

(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该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列报金额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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