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6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三力士 | 股票代码 | 002224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郭利军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 ||
电话 | 0575-84313688 | 0575-85670540 | ||
电子信箱 | sanluxzqb@163.com | sanluxzqb@163.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80,397,065.98 | 417,078,631.05 | 15.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296,609.84 | 66,437,898.97 | 7.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3,288,318.26 | 79,695,502.75 | -20.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5,458,661.89 | -15,022,782.79 | 535.7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0 | 1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0 | 1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4% | 3.88% | -0.2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727,157,609.77 | 2,642,006,805.57 | 3.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220,557,670.85 | 1,903,691,901.82 | 16.64%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5,86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吴培生 | 境内自然人 | 32.13% | 230,112,000 | 172,584,000 | 质押 | 82,400,000 | |||
吴琼瑛 | 境内自然人 | 2.64% | 18,895,940 | 14,171,955 | |||||
长兴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0% | 9,303,300 | 0 | |||||
吴兴荣 | 境内自然人 | 1.12% | 8,000,000 | 0 | |||||
吴水炎 | 境内自然人 | 0.86% | 6,150,000 | 0 | |||||
吴水源 | 境内自然人 | 0.79% | 5,635,000 | 0 | |||||
陈家春 | 境内自然人 | 0.64% | 4,549,100 | 0 | |||||
黄凯军 | 境内自然人 | 0.62% | 4,420,000 | 0 | |||||
陈柏忠 | 境内自然人 | 0.53% | 3,807,900 | 0 | |||||
李月琴 | 境内自然人 | 0.45% | 3,250,0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吴培生和吴琼瑛为父女关系。吴水炎和吴水源为兄弟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三力转债 | 128039 | 2024年06月07日 | 28,086.65 | 第一年 0.3%; 第二年 0.5%; 第三年 1.0%; 第四年 1.3%; 第五年 1.5%; 第六年 2.0%。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负债率 | 16.54% | 25.82% | -9.28%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8.07 | 184.99 | -95.64%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橡胶V带,营业收入374,631,198.79元,占总营业收入的77.98%,比上年同比增加2.90%。营业成本230,652,112.7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7%。毛利率为38.43%,比上年同期增加4.20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橡胶V带销售量为153,987,913.50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36%。生产量为133,244,842.81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
20.25%。库存量为63,257,386.12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0.79%。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 | 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减少577,50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增加577,500.00元 |
产(负债)” | ||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 |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300,000,00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300,000,000.00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61,000,000.00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61,000,000.00元 |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 7,179,016.44元,上期金额21,621,216.57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132,072,912.94元,上期金额63,666,296.92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本期金额30,000,000.00元,上期金额3,037,000.00元;“应付账款”本期金额83,231,215.88元,上期金额111,272,106.18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7月,浙江三力士耕微量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18年12月,山西三力士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