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手术器械厂名下地块收储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储能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收储有关事项是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收储工作所需,有利于保障本次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授权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储,亦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收储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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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