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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于春 王千华 万遂人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0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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