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孙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平 王千华 李祖滨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