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陈 平 李祖滨 王千华
2019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