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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独立性原则,查阅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1-6月份,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2、2021年1-6月份,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子公司福建睿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子公司福建睿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团队共同对睿创光电增资,睿创光电的原股东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放弃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认可了该事项。本次对睿创光电增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遵循了自愿和公平协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陈炳玉、陈嘉、朱霖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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