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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002221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22-02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南京东华的担保额度为10亿元,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金融机构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担保额度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

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

南京东华

100%62.6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城南支行

110.92%否(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燃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5日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1号法定代表人方涛

注册资本95000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产品(不含

危化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除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2、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科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12月)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2月)资产总额222,204.85209,350.97负债总额138,151.63131,084.12所有者权益84,053.2278,266.85

营业收入381,691.34436,736.00营业利润11,664.115,525.49净利润11,601.745,409.42资产负债率62.17%62.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京东华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南京东华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南京东华系公司从事液化气和聚丙烯经营的主体,信用证的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开立等经营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9亿

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7.85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9.5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5.01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08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62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54.96亿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2.93%。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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