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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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