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1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2月1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华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落实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的委托经营船务相关事宜,更专注于绿色化工和氢能源产业的发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的协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2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凌毓倩女士系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的员工,与马森能源具有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