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31.8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30.5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授信方式 | 授信期限 | 原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1 | 东华能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4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4 |
2 | 东华能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6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 5.5 |
3 | 张家港新材料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5.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 5.5 |
4 | 太仓东华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 2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 | 2 |
限公司太仓支行 | 之日起两年 | ||||||
5 | 东华能源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5 |
6 | 张家港新材料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 |
7 | 宁波新材料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3 |
8 | 宁波新材料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0.8 | 流动资金贷款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 |
9 | 新加坡东华 | 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 | 3.55(5000万美元)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3.55(5000万美元) |
合计 | 31.85 | 30.55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50.11亿元,其中:东华能源52.33亿元,控股子公司197.78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45.63亿元,其中:东华能源27.64亿元,控股子公司117.99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7.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20年7月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内容详见2020年7月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55亿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20年7月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