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华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华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关于拟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华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董事会审议,根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嘉兴创辉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公司名称“嘉兴硅谷天堂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华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公司受让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华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6.67%财产份额。
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伙人变更决定书的公告》。
本次交易对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23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63%。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艳、张红军、吴敌、王宏波、汪远、唐海超、黄建、陈曦、陈星、陈晓龙、贺宇、杨倩共十二人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44.4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44.4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授信方式 | 授信期限 | 原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1 | 东华能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6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6 |
2 | 宁波新材料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3 |
3 | 东华能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5.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5.5 |
4 | 张家港新材料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5.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5.5 |
5 | 太仓东华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2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 |
6 | 东华能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0 |
7 | 太仓东华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 |
8 | 宁波新材料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5 |
9 | 张家港新材料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 |
10 | 宁波百地年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44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44 |
11 | 张家港新材料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3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3 |
12 | 南京东华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 |
13 | 新加坡东华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子行 | 2.49(3500万美元)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49(3500万美元) |
合计 | 44.43 | 44.43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23.02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8.18亿元,控股子公司174.84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41.85亿元,其中:东华能源34.78亿元,控股子公司107.07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0.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49亿元人民币(3500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烷烃资源深加工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有关经营范围相应增加,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化工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乙二醇、二乙二醇、
丙二醇、异辛醇、丙烷、丁烷、液化气)仓储服务,同类商品的转口贸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管理经营港口码头、储罐和配套设施(涉及配额、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另行报批或凭许可证经营)。”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丙烯、聚丙烯;储存化工产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丙烷、丁烷);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在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公司自产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9年8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