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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各项议案,现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同意聘任吴银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邵勇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灏先生、沈斌先生、易思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方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周义忠先生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高建新先生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聘任严维山先生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花玉艳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同意聘任邵晓先生为公司新材料事业部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圆圆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同意聘任黎书文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有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聘任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考察,认为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级管理人员的待遇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陈兴淋 林辉 赵湘莲

日期: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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