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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叶华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5,387,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6,480,153股的18.968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1名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4,357,3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833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3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44%。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3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44%。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3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4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叶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于婷婷、侯丹妮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38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7%;反对7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5%;反对7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823%;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982%。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38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7%;反对7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5%;反对7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823%;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0%;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反对8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824%;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0%;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反对802,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824%;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7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2%;弃权2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反对7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15%;弃权2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291%。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1,0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反对1,0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于婷婷、侯丹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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