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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096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a.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b.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c.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应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d. “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

a.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b. 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c.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应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制权益变动表

所有制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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