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4-1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担
保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
子公司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收购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
权,此前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并开展
融资业务。公司自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日起为全资孙公司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横琴华通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拓日(定边)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和《关于为澄城县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孙
公司陕西拓日(定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澄城
县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分别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广
                                     1
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并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分别为陕西拓日(定边)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此次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澄城县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此次向广东南粤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共计 102,850.5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 309,377.89 万元的 33.24%,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公司分别为全资孙公司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拓日(定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澄城县东
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全
资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以上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33 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
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
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进
展、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股东意愿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四、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商
议,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
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
公司实际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
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
昊先生、龚艳平女士、陈嘉豪先生及黄振华先生;财务总监余永米先生均不存在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
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
女士、陈嘉豪先生及黄振华先生为副总经理;余永米先生为财务总监。
       七、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为支持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和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
东方”)分别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和2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续
期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申请借款方式为
公司直接向奥欣投资和喀什东方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利率不超
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照实际借
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4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                        李青原               王礼伟
                                                    2021 年 4 月 14 日
                                  5


 
返回页顶